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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大學(港大)法律學院的歷史可追溯至 1969 年,當時在社會科學學院內成立了法律系。從 3 名教師和 40 名學生開始,該系提供了一個為期三年的法學學士學位,並從 1972 年開始提供了一個為期一年的法學專業證書(PCLL)。該係是香港第一所法學院,其法學學士和法學專業證書是香港首個獲承認進入法律執業領域的本地大學資格。過往,所有大律師和大多數律師都在英國接受過培訓並獲得執業資格。香港大學在 1920 年代和 1930 年代教授法律,但只是作為基礎廣泛的人文課程的一部分。從 1964 年到 1969 年,香港大學校外研究系還教授了倫敦大學外部法學學士學位的非全日制課程。香港大學法律學院旨在增加律師的供應,專注於香港法律而非英國法的培訓,並為學生提供在本地接受正規法律教育的機會。

從1969年時的學係到今日擁有約2,500名學生和來自約17個司法管轄區、超過80名全職教員的法律學院,學院已成為眾多傑出法律人才的培養基地。來自本學院的一代代律師,現已成為法律專業的中堅力量,捍衛著對香港特區成功發展至關重要的法治。

學院創設的法學士(LLB)課程以及雙學位課程,在大學本科課程中名列前茅。同樣獲得高度競爭力的法律碩士(JD)課程自2009年推出。自1989年以來,法學碩士(LLM)課程一直提供專業、前沿的法律課程,以滿足快速變化的全球環境的需求。自1997年以來,普通法碩士(MCL)課程已培訓了350多名來自中國內地的法官和政府官員。近年來,法律學院與世界上諸多最知名的法學院建立了合作關係,包括與不列顛哥倫比亞大學、賓夕法尼亞大學、倫敦大學學院、蘇黎世大學、北京大學和加州大學伯克利分校的雙學位課程;同時與倫敦大學學院、劍橋大學、新南威爾士大學和新加坡國立大學等開展研究項目和聯合會議。

法學專業證書(PCLL)於1972年推出。在此之前,律師行業的入行資格是基於英國律師協會管理的英國法律考試。為了跟上專業法律教育的發展,法學專業證書的內容和形式多年來發生了很大變化。基於1999至2001年間的法律教育及培訓檢討,法學專業證書課程已經進行了改革,以增加技能培訓的重要性。

在瞬息萬變的環境中,法律學院致力於追求學術與專業卓越。自成立以來,學院已走過一段漫長路程,但仍然持續努力拓展國際視野,加強與中國內地的聯繫,並提升法律教育品質。我們的目標不僅僅是培養出優秀的律師,更期望培育無論身在何方都具有服務熱忱的領袖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