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大學的法學專業證書(PCLL)是根據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和校長任命的工作組的建議於 1972年引入開設的。此前,進入法律實務界需基於英國律師會管理的英國法律考試。最初,該課程由法律系(後來的法學院)在專業法律教育主任的領導下管理。 1984年,法學院成為法學院,下設兩個系—負責法學專業證書課程的法律專業學系和負責法學學士及其他研究生課程的法律學系。

為了跟上專業法律教育的發展步伐,PCLL的內容和形式多年來發生了很大變化。鉴于1999年至2001年進行的法律教育和培訓檢討,PCLL正在進行改革以增加技能培訓的比例。有關我們的全日制和兼讀制PCLL的更多信息,請訪問 http://www.ple.hku.hk/pcll/